第143章(3/3)
定神,江晟也不鲁莽,而是先小心地问道:“不知陛下,具体想要如何为女子立法?”
“此前,大蘅国的律例规定,为夫者若强迫其妻与其他男子通奸,抑或为夫者外出三年未归,妇女方可去官府里请求和离,而这个和离尚要得到其夫同意方可成立。
朕以为,这不仅不尊重女子,更可说是漠视女子的权利,这条律例,需做修改。
此外,女子拐卖之事至今仍频频发生,虽各地官府近些年来也一直严惩此类案件,但在受害女子获救之后的安置并不妥善,朕以为,需得仔细商议,确立对女子的保护律例。
”楚岳峙所说的每字每句都是深思熟虑后方才决定,他已不是当年三十出头初登帝位的新帝,这么多年来他一直都将当年第一次想要为女子立法却失败的事挂在心上,他不会再像当年那般空有热血却最终难成事,也不再像当年那般激进,他已经明白,很多事并非朝夕能改变,他能做的,兴许只是成为那个开端并让自己所作的一切成为后世继续推进的奠基石。
“陛下有心要继续推进改善女子地位之事,臣十分愿意支持,只是正如凉大人所言,此事只怕并不容易。
哪怕是陛下想要先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但,天子下嫁无论如何荒唐,终究也只会成为历史上的一桩风流韵事奇谈,若是站在百姓的角度,其实也不过是会成为一时谈资罢了,不与百姓的生活挂钩,不对百姓造成直接影响,其实百姓并不会在意陛下是想要下嫁还是再娶。
”钟清衡极为理智清晰地分析道,“但若是为女子立法,陛下,您要动的便是百姓的利益,至少,是部分百姓的利益,如此,即便能硬把群臣那关过了,在颁布后的推行也未必会顺利。
”
钟清衡虽不曾在刑部或是都察院与大理寺担任过一官半职,但,他的夫人那是他当年在外游历时所遇到,也是因为她,他才知道那时候的自己是多么天真又是多么的无知。
前唐朝时,唐人范摅曾在《云溪友议》记载,江右秀才杨志坚因嗜学而致家贫,其妻王氏遂向杨志坚讨要休书,后者应允写下《送妻》一诗,王氏得到杨志坚的休书之后,前往官府提交杨志坚的休书,时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污辱乡闾,伤风败俗”,便判其打二十大板,再许改嫁。
不仅如此,官府还将此事公之于众,令江右妇女引以为戒。
另,在《唐律疏议》中有明确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所谓“义绝”,是指夫妻间又或夫妻双方亲属间,再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将视为夫妻恩断义绝;将由官府审判,并强制结束二人夫妻关系。
若是在义绝之后,不愿结束夫妻关系,将被判入狱一年;然而如果妻或妾擅自逃走,则将入狱两年;若是妻或妾不仅离家出走,甚至还改嫁,将罪加一等刑罚加重。
唐朝的这些律例,也都被大蘅国采用。
同时被采用的,还有“义绝”的认定:妇女只需要对其夫及其亲属有任何故意伤害行为,哪怕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都可以判为“义绝”;然男子除非是殴杀其妻及其至亲亲属,或者是贩卖其妻,否则都不构成“义绝”。
换而言之,除非把人打死,否则妇女不能和离;若妇女不经过夫君同意便擅自离家或改嫁,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出狱之后,也将被送回夫家。
钟清衡遇到自己夫人时,那名可怜的女子正在逃亡的路上。
她是高嫁,当地人人都羡慕她攀了高枝,然而事实却是,她被迫嫁给一个比自己年长三十岁的男人为妾,并且动不动就被拳打脚踢,她不堪折磨想尽办法从那地狱一般的夫家逃离。
她逃出来后遇到钟清衡,钟清衡听了她的遭遇后决心要帮她,却最终还是被官府的人找到并将她抓了回去,当时她的父亲已经被她的夫君打断了双腿,她在堂上声声泣血控诉夫君的暴行,却依旧还是被判入狱两年。
当时的钟清衡不过一介布衣,空有秀才之名,加之出外游历身上所带银两并不多,即便想要帮她也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她入狱。
而她的父亲,虽然他后来帮忙照料,仍是因她夫君下手太重,没过多久便病逝了。
她在狱中肝肠寸断,而他在外奔走试图帮她以“义绝”之名与她夫君和离。
然而官府与她夫君勾结,收下贿赂,官府不认是她夫君将她父亲打死,直言两年之后她出狱,依旧会被送回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