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本(3/3)
就知道不是普通朋友。
但是贾洪洲走得匆忙,许艳红心里存了个疑影儿。
然后就是突然辞职了,说要去日本进修,但是他从来没跟她说过这个打算,要说俩人平时也是愿意聊天的,至少许艳红觉得贾洪洲很拿她当朋友,他跟汪燕交往也是他自己告诉许艳红的。
好在随后这案子告破了,说是大明眼镜的老总邓志光杀了人。
许艳红松了一口气,这事也就过去了。
她后来联系过贾洪洲几次,都没联系上。
但现如今眼看就要撒手人寰,许艳红不死心,还想再见见这个年轻时倾慕的对象,可她动用了好多手段,包括还聘请了私家侦探,一查,不对了,2002年他们家里人上报了人口失踪。
贾洪洲1997年并未出国,而是失踪了、人间蒸发了。
左思右想许艳红觉得不对,所以上我们这儿来了。
这桩案子我不曾参与,尤其许艳红提供的“新情况”事关重大,案子判都判了,不是说板上钉钉的事不能质疑,但总要让我们了解了解情况吧?可我还没开口,给她做笔录的夏新亮耿直得叫人扎心,他对许艳红说:“你知不知道,如果情况属实,你的一念之差,不仅放任了凶手逍遥法外,还害得一个清白之人摊上了牢狱之灾。
有人享受着不该享受的自由,有人却被生生剥夺了自由的权利。
”
许艳红露出了一个惨淡的笑:“我只是选择了相信我愿意去相信的人。
我不是替自己辩解,活到我这种有今天没明天的境地,我就算把秘密带进坟墓又怎样?可我放不下他,更不愿他一错再错。
以我对贾大夫的了解,倘若这真是他犯下的罪,他内心一定备受煎熬。
我死都要死了,我最后能帮他的,也就是给他一个解脱。
我始终坚信他是个善良的人。
”
我送了许艳红出去,承诺一定会梳理清楚这个案件,翻回头来我就把夏新亮训了一顿。
这孩子轴,也耿直,做我们这份工作,我赞赏他轴、鼓励他耿直,但这是对案件,不是对人。
我们无权去置评别人,哪怕是法官,也只能判决案件,他也无权去置评一个人的为人。
夏新亮顶了我一句,问我那谁有权置评别人。
我回答他:他自己的良知。
我们争论的当口,王勤已经找出了老卷宗,李昱刚见我俩都有些激动,没有出来调停,而是转移斗争方向:“现在争论人性问题有点跑偏。
谁也不是圣人,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也都没结论呢。
当务之急,是研究研究这个案件。
不能说跑来一个知情人,咱就推翻原来的侦办结果、就推翻法院的判决是吧?”
王勤影印着卷宗,这时抬起头来插嘴道:“要真给推翻了,才是大问题。
杀了人的跑了,没杀人的怎么就认了?检方是根据咱们的材料起诉的,那当时的调查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刑讯逼供?队长,这事我劝你慎重。
”
“先来梳理一下卷宗。
”我何尝不知道得慎重?但是还得查,我们公安部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真相不容有误。
汪燕,安徽籍,1997年7月1日死于出租屋内,这个出租屋位于大屯“男孩女孩酒楼”后面,老式楼房六层独居室。
死时状态是穿着一条黑色内裤,上肢赤裸,且法医从阴道内提取出了精液,确认她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被人掐死的。
报案人系汪燕的朋友秦澜。
秦澜反映,6月30日那天,她约了汪燕与汪燕的男友邓志光一起观看电视转播香港回归,结果两人一直没有消息,打电话过去汪燕也不接。
一直到转播结束,秦澜都没联系上汪燕,她觉着不对了,就说上她家看看去,可怎么敲门也不开。
然后她又找了很多人问,都说不知道。
秦澜随后报警,警方进屋之后发现人已经死了。
现场没有翻动痕迹,门也锁着,很干净的一个现场。
鉴于死者生前发生过性关系,衣着不完整,家里也没有被入侵的痕迹,警方初步判断应为熟人作案。
于是邓志光的嫌疑上来了。
围绕着他,警方展开了工作。
邓志光是大明眼镜店的总经理,并且有家庭。
而汪燕是大学毕业以后来北京打工的,就职的单位正是大明眼镜店。
一开始就是个普通的店员,但是干了没两年,就被提拔成了副总。
秦澜是汪燕的老乡,也是大学同学,等于是相携一起来北京闯荡,所以汪燕的事情秦澜比较清楚。
据秦澜反映,汪燕之所以迅速实现了职场三级跳,跟这个邓志光密不可分。
邓志光有一次酒后跟汪燕表白了,继而半强迫式跟汪燕发生了关系。
什么叫半强迫式?就是强奸。
汪燕借着这个事,踩上了邓志光这块跳板,一下儿就上去了。
从此之后,两人发展成了婚外情的关系。
汪燕,大眼睛、大高个儿,长得很好看,身材也火辣。
秦澜说,汪燕很善于交际,除了邓志光,她还处了其他几个对象。
因为汪燕觉得邓志光就是块跳板—这人年岁不小了,当时五十出头,而且他有家庭。
这是汪燕跟秦澜明确表达过的。
那邓志光的嫌疑又上升了,他不仅有作案时间,还有作案动机。
明着看是他占了汪燕的便宜,实际上汪燕把他拿得死死的。
他可能对汪燕有感情,但是汪燕对他就是利用。
而且除他之外,汪燕还在另寻佳偶。
卷宗显示,侦办的探员在侦查邓志光的同时,也对汪燕的其他男友进行了调查,整个过程并不武断。
凡是跟汪燕相关的,都进入了侦查视线。
但是很快,其他人全部排除了,在杀人的时间点上,大家都能说出来干吗去了,不在场证明全部成立。
通过秦澜提供的线索,凡是已知的、跟汪燕有来往的,统统被排除掉了。
与此同时,精液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确定了汪燕阴道内发现的精液是邓志光的。
可是时间上难以确认是多久了,肯定是跟邓志光发生关系了,只能确定是当天,几点确定不了。
也就是说,6月30日,邓志光肯定跟汪燕见过面,这跟秦澜提供的信息吻合,他们一早约下晚上一起看电视转播,结果转播结束了,已经到7月1日了,汪燕被发现死亡了。
根据这些,警方把邓志光列为头号嫌疑人,传唤了他。
邓志光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很混乱。
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在晚8~12点,秦澜赶到汪燕的住处是1点30分,从她报警后发现尸体是在凌晨2点10分。
所以需要确定的就是邓志光30号晚8点到1号凌晨的这4个钟头的时间线。
邓志光先是说他跟汪燕吃饭去了,一会儿又说俩人在汪燕家观看了电视转播,扭脸又说他去了燕莎商城买鞋。
可是吃饭没有人证,看电视转播他也没说对电视上到底演了什么,买鞋这事也没有拿出发票来,整个全都不对。
把他说的这些全部推翻后,他对杀害汪燕一事供认不讳。
理由是起了口角—汪燕一直借婚外情一事对他进行职务勒索。
整个卷宗梳理下来就是这样一个结果。
费洪洲是在哪里出现的呢?
在汪蒸的一个小记事本里夹了一张和平里一家牙科诊所的挂号单,6月30日的下午号。
前辈们特意查了这件事,白纸用字写得很清楚,他们去这个诊所,直询了这个挂号单,还真是注燕本人挂的号,接诊的大夫就是费洪洲。
他们本想找这个费洪洲了解一下情况,但是院长说贾大夫前天递交了辞职报售,也就是7月6号的时候,辞职了,现由是想要出国去进修。
除了院长,他们当时也跟两洪洲的护士许艳红问过笔录,主要就是了解贾洪洲与汪燕是否相识,许艳红表示这个女患者她有点印象,但是当时贾洪洲就是给她治牙,因为是治牙。
大夫与愚者基本全程无交流,看不出悠们相识。
与此同时,法医也确认了汪燕刚君看过牙,汪燕的朋友秦澜也确定汪燕确生了齿,紧熙着邓志光就招供了,所以費洪洲这边就没再往下登。
但现在已知许艳红当初撒了谎,汪蒸践贾淇洲是男女朋友的关系。
她还曾在饭店见过汪蒸跟别的男性有很亲昵的互动。
也就是说,测洪洲也只备杀害注燕的动机,他还在案发后失踪了。
这也是许艳红现在来访的原因。
我们把整个案子捋了一遍,夏新亮跟白板上罗列着要素,清清楚楚、阴明白白。
带着疑点审视,一份份笔录看下来,一摞一课证据统理下来,有三个细节被我们给锁定了。
第一,袋鼠牌皮鞋。
当时邓志光被传唤,穿的就是一双袋鼠牌皮鞋,到后来他被收押,始终穿的都是这一双,直到进了看守所,这双皮鞋被收缴。
这是有照片的,从照片来着,这双鞋不太像新鞋。
如果像邓光说的,当晚他去燕莎商城买了这双鞋,没留发票,为什么没有前等们去燕莎走访调查的后续?去还是没去?去了影怕是印证了邓志光说谎,也应该反映在卷宗里吧?
第二,死者身穿黑色内裤,上肢赤裸。
这也是有照片的,清晰无误。
但是根据邓志光的供述,内裤不对,邓志光坚称他和汪燕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穿的是一条前边带一个小桃心的、桃粉色半透明内裤,这颜色完全对不上,区别太大。
而且邓志光说汪燕的每条内裤他都很清楚,史不应该记错。
他既然承认杀人了,不可能这一条内裤的情况动便扯说吧,是真记错了吗?那会儿倒是部已经发案一周了.
第三,消失的可口可乐。
邓志光供述,当晚他跟注蒸一起喝了饮料,1.25升的可口可乐,两人拿杯子倒着竭的,汪燕喝完了一杯,他只喝了半杯。
但是在现场,既没有半杯可乐。
也没有可乐瓶子,倒是水杯跟邓志光描述得一模一样,水杯在愚儿呢?在脂房的柜子里。
这不是邪门嘛,要说邓志光杀了注燕之后走了,总不能死了的汪燕起来又把杯子洗了把瓶子奶了吧?那不成《联志》啪?
大家畅所欲言,你一言,我一语,数第三点最让人国惑。
走访工作可能做了,但是邓志光请话连面,前聚们可能就没有记录,没意义。
内裤这事因为距离案发时间过了一周,邓志光处于杀人后的麻木期,记忆出现问题,不是不可能。
因为他长期跟汪热交往,有性关系,甚至能坚称知道地每条内裤,说明两人的性行为十分频然,这个记混了也说得通。
但是喝可乐的说法,李昱刚原话:“无厘头啊。
매可乐这事有什么可说的呢?跟案情毫无关系,他却要湿构一个喝可乐的桥段。
”
夏新亮说:“他会不会有精神类疾病?就是他看到的、跟现实所发生的,完全是两码事。
这也能解释他交代不在场证明时候怎么那么信口开河、天马行空,明知会被拆穿,还是接受警方讯问,就是编也得制酌着点儿吧。
”
王勤说:“加上内裙那档子事,能是不是肥6月30日重从前的某天搞混了?会不会也有这么一个晚上,他跟汪燕鹰了可乐、看了电视,然后上了床?就当时精神力太大了?我比较倾向于我偶像的推论
我说:“哪怕就是《聊斋志异》,咱也得把鬼捉了。
这案子端实有点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