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找死(1/3)
街两旁的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的骑士发出啧啧的赞叹。
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的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一的好马,马上的人更是万中无一。
银光闪闪的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的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的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
一头让人有耀眼错觉的金发,仿佛是太阳的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一部分。
剑眉,挺直的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的脸部轮廓。
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的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的光辉。
当然,这样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
路人中有几个知晓的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的长子,皇家圣骑士团的队长,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
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的人群毫不在意。
在他眼中,这些蠢笨的平民和蝼蚁没什么区别,惊讶于自己的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一个多月他一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
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潜伏在王都内的某个地方。
这件事让他这一个月来都没睡好过一天。
一旦他想起那个低贱的杂种可能正躲在一个阴暗的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一个骑士的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的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的暴怒中。
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的时候,要像修指甲一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处最敏感的地方都一点一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一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了他。
唯一的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
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的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一起永远埋进阴影。
西边兽人们的进展也出乎意料的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的时间就没问题了。
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一颗情况不明的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的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的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的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了,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
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
时间是很宝贵的,每一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有所帮助才是。
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的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的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一天算一天的贱民们。
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的信条的所有事情抱以极度的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
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的那种讨厌,而是一种反感的漠视。
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
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很有力量的证明。
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的时候有如看一只在墙角一滑而过的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样看他。
如果是别人,他一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的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的人撕碎。
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一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一辈子的人。
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
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的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
姆拉克公爵的女儿受了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的关系,埃尔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