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1/3)
【在解释奴籍归贱之前,我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奴籍和贱籍的区别。
】
【大秦初期大致将户籍分为宗室籍、宦籍、普通民籍三种,没有奴籍(奴隶被编入主人户籍)。
】
【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与罪犯,他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没有自由也没有任何权利,主人可以在获得官府的批准后将奴隶杀死,奴隶的后代还是奴隶。
】
【始皇帝时期也没有“贱籍”这种说法,但无名有实:商人、开客店者、赘婿、后父等。
】
【这些人不允许单独立户、被限制土地使用权、部分职业不许从事、会被优先拉去服徭役等,但和奴籍不同,他们都不是世袭,也不会被随意剥夺生命。
】
【秦二将这部分人全归入贱籍。
】
【所谓奴籍归贱,就是秦二将奴隶生的孩子列入贱籍。
】
【和贱籍小学毕业就归入民籍的政策结合,可以理解为:】
【奴隶生的孩子不再是奴隶。
】
大秦的奴隶们不能随意哭笑。
哪怕眼泪已经蓄满眼眶,如果正在侍奉主人,就得咬着牙不让眼泪落下来。
他们要好好活着。
活到秦二继位的时候,活到看自己的孩子成为秦民、成为华夏儿女的那天。
圣皇治下,就连奴隶也不会被遗忘。
………
市籍变贱籍。
听着变得更难听了,但商人都不是傻子。
“贱籍小学毕业就归入民籍”。
难听就难听,他们也能获取民籍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不知道什么叫小学毕业,易还是难?
但就算是难,也好过没机会成为民籍!
市籍者,不仅本人在谪戍之列,他们的儿子和孙子都在其中。
虽说不是世袭,那也是影响三代。
哪里比得上民籍?
………
“奴隶的孩子不再是奴隶,谁还会让他们有孩子?”
大秦打下一片新的疆域时,嬴政就会将许多奴隶免为庶人迁去新的领地。
他不认为秦二施恩奴隶有错,只是单纯地看出问题所在。
嬴云曼当然知道这一点:
“奴隶也可以不再是奴隶。
”
这话的隐患就更多了。
但是嬴政清楚秦二必然解决了这些隐患,才会有后世人对她征战西南蛮的赞同。
………
家中买了奴隶的普通秦人就有些不太理解这项政策了。
按照秦法,奴隶的孩子还是他们的奴隶。
所以在奴隶服侍得好的情况下,他们会允许奴隶有孩子。
如果秦二执意推动这种法令,为了赋税徭役的免除,他们愿意遵从,但绝对不会乐见奴隶生孩子。
而蓄养奴隶更多的是贵族、官僚和豪富。
利益被触动之时,这些人就对秦二生出恨意:
免四赋对于他们而言算不上大事,徭役也可以让奴隶替代。
秦二给黔首的恩惠他们享受不到,反而要为此付出代价。
【当然,这个制度是有隐患的:主人怎么会让奴隶去生下不是他奴隶的孩子?】
【于是就有了奴隶赎买制。
秦历18年秦二还颁布了一条法令:】
【从颁布之日开始,奴隶为奴十载后,官府会向主人家以当前奴隶市场价格赎买奴隶,让这名奴隶获得贱籍。
】
【而主人可以拿这笔钱去市场上购买更年轻的奴隶。
】
【换句话说,不止奴隶生的孩子不再是奴隶,奴隶为奴十载后也不再是奴隶。
】
纵多智如陈平,都被这项法令给绕晕了。
秦二的目的什么?
官府花钱赎买奴隶为贱籍,让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