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每天都是星期五(2/3)
勤。
明天起不来,那就后天去,后天还是睡晚了,那就大后天。
这根本是她小时候想都没想过的神仙日子。
重新点击手机屏幕上的方向,把视角从小巷里退出来,忽然,程思敏一个鲤鱼打挺从沙发上弹起来。
客厅的不远处,贝贝早就啃完了洁齿棒,肚皮紧贴着屋里最凉快的两块瓷砖睡得迷迷糊糊,此刻被她的动作吓得一激灵,眼睛还没睁圆就赶快跑过来,将头搁在沙发上查看她的动向。
程思敏安抚地拍一拍贝贝的头,紧接着兴奋地将画面截图后发给时应。
画面的视角正对着两元店门口人行道旁的白杨树。
杨树耐盐碱,不畏高温和严寒,是西北地区最普通不过的绿化用树。
半山不例外,无论走在大街或小巷,白杨树的密度是十步一颗。
程思敏截图的这棵树就是其中一颗,高大笔直,乍看起来只是比旁边那几颗更粗些罢了。
但一墙之隔的时应躺在床上,此刻举着手机,看到这张图的时候也一下从床垫上坐起来了。
因为图片里,在距离地面两米多高的树干上,清晰可见一行人为刻下的字。
那字歪歪扭扭的,出自八岁的程思敏之手,整整绕了大树半圈:“程思敏是时应zui好的朋友。
”
呼吸凝滞了几秒,时应阖上眼帘重新倒在床垫上。
客厅里的灯光早已在程思敏离开后被他关闭,他躺在一片漆黑中,任由尘封往事在静谧如水的夜色中慢慢舒展。
这行字写得没错,十六岁生日之前,程思敏是时应在故乡最好的朋友。
这种跋扈独断的友谊方式完全始于程思敏对时应单方面的穷追猛打。
虽然文学创作者们孜孜不倦,向来热爱描绘美而不自知的物种,但人是极其傲慢的动物,又是智慧型生物,在绝对的美貌面前,观者尚且不会产生错觉,当事人更不会低估自己持有的能力。
时应儿时粉雕玉琢,招人喜欢,大人们一见他就笑,小朋友们也都喜欢围在他旁边叽叽喳喳。
他这辈子在同龄人中总是鹤立鸡群,特别扎眼,这是他先于九九乘法表之前就知道的事。
那时候他和程思敏同班念小学,班里想和时应做朋友的孩子特别多,这其中有学习好的可以和他一起做作业,有玩具多的可以和他一起分享,还有体格健壮的帮他去小卖部跑腿,偏偏程思敏是其中最吵闹,最没有效用价值的那一个。
她说话爱笑,嗓门嘹亮,时应嫌她比其他人格外叽喳,入学后就没对她产生过好感。
二年级上半学期,他们做了同桌,程思敏自来熟的技能变本加厉,时应对她的厌恶屡攀高峰。
他在桌子上画上的三八分界线被程思敏无视,他刚发下来的崭新书本被程思敏签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