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变法启幕(2/3)
信"开篇,卫鞅在咸阳城门立三丈木杆,宣称"徙置北门者得五十金",当有人照做后立即兑现,迅速树立法律权威。
随后颁布的《垦草令》,作为变法的先声,已暗藏重刑逻辑:禁止百姓自由迁徙,防止"不作而食"的游民存在;设立"连坐法",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人犯法,邻里同罪,使百姓相互监视。
真正的重刑主义体现在《秦律》中:盗窃牛马者斩,私斗者视情节处刑,甚至"弃灰于道者"也要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
这些看似严苛的律法,实则是为了快速扭转"勇于私斗,怯于公战"的社会风气。
卫鞅深谙人性弱点:只有让百姓对律法产生敬畏,才能将散漫的宗族社会改造成纪律严明的编户齐民。
(二)弱民:消解地方势力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卫鞅在《商君书》中直言不讳。
变法通过两项措施削弱民间力量:一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宗室贵族若无军功,不得列入族谱,切断旧贵族的权力传承;二是推行"分异令",强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将大宗族拆分为小家庭,瓦解地方宗族势力。
在文化层面,禁止"诗书礼乐",推行"壹教",即只允许传播耕战相关的政策法令。
卫鞅认为,百姓只需知道"耕可以致富,战可以求爵",无需多余的思想。
这种愚民政策虽遭后世诟病,却在当时有效降低了变法阻力——当百姓的上升通道被严格限定为耕战,他们便无暇也无力对抗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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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抑商:重农主义实践
针对秦国商业薄弱但贵族奢靡的现状,变法推出系列抑商政策:提高商人赋税,商人之子不得入仕;禁止商人囤积粮食,违者严惩;甚至规定"废逆旅",限制商人流动。
同时,对农耕实行全方位奖励:耕织产量高者免除徭役,开垦荒地者可获土地所有权。
这种"重本抑末"政策,本质是将人力资源集中于农业。
卫鞅算过一笔账:一个商人消耗的粮食相当于三个农民的产量,而国家的粮食储备和兵力来源,全靠农民。
当关中平原的阡陌间响起此起彼伏的耕作声,当粮仓逐渐充盈,秦国的战争潜力正在悄然积累。
(四)禁旅:打造国家军队
变法前,秦国军队实为贵族私兵,庶长们各自统领部曲,作战协调混乱。
变法后,推行"军功爵制",设立二十等爵位,士兵凭斩首数量授爵,每斩一敌首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
爵位不仅是荣誉,更是身份等级——低爵者可为官,高爵者可食邑,彻底打破"贵贱有别"的旧制。
同时,禁止私斗,将民间武力收归国家。
曾经在街巷斗殴的勇士,如今只能在战场上挥洒热血。
当秦军在河西之战中首次以"斩首万级"的战绩获胜,军功爵的金属光芒,已成为激励秦人奋勇杀敌的最佳动力。
四、阻力与铁腕:变法中的政治博弈
变法的刀刃很快刺痛了既得利益者。
公元前352年,太子嬴驷触犯新法,这成为旧贵族反扑的契机。
甘龙等人暗中煽动:"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试图借此动摇变法根基。
卫鞅深知,若不能震慑权贵,变法必败,遂提出"刑过不避大臣",但考虑到太子身份特殊,最终处罚其傅公子虔(孝公兄长)、其师公孙贾,公子虔被处劓刑(割鼻),公孙贾被处以黥刑。
这一事件成为变法的转折点。
它向秦国上下宣告:律法面前,无人可免。
连太子的师傅都受刑,何况普通贵族?此后,旧贵族虽心怀怨恨,却再不敢公开反对。
卫鞅则趁热打铁,于公元前350年启动第二次变法:迁都咸阳,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