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2)(2/3)
就是“照之于天”。
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
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
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
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
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做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
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
《齐物论》说:“可乎可。
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然于然。
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万物虽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这一点是一样的。
它们都是由道而生,这也是一样的。
所以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
《齐物论》接着说:“其分也,成也。
其成也,毁也。
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
”例如,用木料做桌子,从这张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
从所用的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
可是,这样的成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
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
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
“我”与“非我”的区别也是相对的。
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通为一”。
《齐物论》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
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这里又得出了惠施的结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
更高层次的知识
《齐物论》接着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
”在这段话里,《齐物论》比惠施更进了一步,开始讨论一种更高层次的知识。
这种更高的知识是“不知之知”。
“一”究竟是什么,这是不可言说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这个思议、言说的人之外的东西了。
这样,它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一”了。
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
”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
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
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
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
《齐物论》里还说:“是不是,然不然。
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
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
……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竞。
”“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
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
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
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
他的经验中只有混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以诗的语言描写,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
他真正是独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在这里我们看出,庄子怎样最终解决了先秦道家固有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如何全生避害。
但是,在真正的圣人那里